日前,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州交通運輸局、州財政局等6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延邊州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更新補貼工作方案》,此項工作遵循“總額控制、用完即止”原則,旨在通過發(fā)放補貼的方式,提前淘汰更新國三及以下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和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從源頭上減少污染排放,持續(xù)改善區(qū)域空氣質(zhì)量。
本次補貼主要面向三類車輛與機械: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是指符合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于2013年6月30日及之前在我州登記注冊的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或于2010年12月31日及之前在我州登記注冊的非營運中重型燃氣貨車;非道路移動機械是指符合國一及以下排放標準,于2010年9月30日及之前生產(chǎn),且在我州編碼登記的叉車、裝載機、挖掘機;更新的新能源貨車和機械是指采用新型動力系統(tǒng),完全依靠純電動或氫燃料電池新型能源驅(qū)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或拖電式機械不在此次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為國三及以下非營運中重型貨車淘汰補貼為每輛0.9萬元至4.05萬元不等,更新補貼為每輛3.15萬元至8.55萬元不等;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淘汰補貼為每臺0.27萬元至5.13萬元不等,更新補貼為每臺0.9萬元至20.7萬元不等。州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大氣環(huán)境處處長高志剛介紹說:“通過補貼方式,提前淘汰更新國三及以下非營運中重型貨車和國一及以下非道路移動機械,此項工作遵循‘總額控制、用完即止’原則,實施期限從2025年11月10日至2026年6月30日為止。”(記者:金正勇 王嘉欣)
初審:張洋
復審:李雪梅
終審:蓋永強